您好,欢迎光临上海矜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4小时咨询电话:400 162 8006
|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主页 > 演出资讯 > 演出百科 >

商演节目

商演艺人

其他艺人

外籍表演

礼仪模特

国内礼仪

设备搭建

活动周边

会议支持
接送车
摄影摄像
化妆美甲

定制活动

策划设计
演出百科

演出权是什么?

演出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的讪过无线演出、有线演出或扩音器演出技术向公众传播作品的专有权。演出一词包括演出和电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认为:此种远程传播作品的权利,覆盖了无线传播方式(例如电台、电视、卫星)和有线方式(例如电缆传播),近来作品也可以在线提供《伯尔尼公约》四71年巴黎文本第十一条规定:“文学艺术作品的作者享有下列专有权利.(1)授权演出其作品或以任何其他无线传送符号、声音或图像的方法向公众传播其作品;(2)授权由原演出机构以外的另一机构通过有线传播或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演出的作品;(3)授权通过扩音器或其他任何传送符号、声音或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演出的作品。"著作权法下的传统演出方式三种:一是无线演出,即讪过空中电磁波或卫星演出的方式向公众传播作品的行为,如通过无线电台和电视台的传播,虽然可以将演出作品的现场表演通过演出进行“现场直播'',但在现场以外的
受众依然是通过间接传播的方式获得演出作品的现场表演,因此即使表演者已经获得了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但对表演的“现场直播行为"仍然需要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二是有线演出,即通过电缆传播演出作品的方式即通过某种传导装置(导线、同轴电缆、光纤、激光或其他类似手段)在一定的距离内传送载有节目的电子信号,供广大公众或部分公众接受。工如在旅馆、酒店以及私人住宅区安装的有线电台及电视台的传播行为0三是扩音器、银幕或类似技术的其他设备演出,此类演出实质上是将演出节目进行的转播,如商场、超市、餐厅等场所通过扩音器播放演出的行为,对于演出节目的制作者来说,使用扩音器的商家是“转播者。,将他人制作的节目再次(也许是同时)向公众传播的方式为“转播",转播行为也应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演出作为机械复制技术后的又一传播技术,和机械复制技术有着极大的相似性,均属于将演出作品通过一定手段向公众传播的技术,而且很多情况下,除了现场转播外,演出的内容需要将演出作品用机械复制的技术固定下来。在将传播权统称为表演权的国家,将演出权纳人表演权的范畴,直接将其作为机械表演权的一部分加以规定。如法国《知识产权法典》上122一2规定:“表演是指通过某种方式尤其是下列方式将作品向公众传播:(2)远程传送。远程传送是指通过电信传播的一切方式,传送各种声音、图像、资料、数据及信息。向卫星发送作品视为表演。但和机械表演行为相比,演出的传播范围更广,演出权规制的对象为面向公众的传播行为。何为面向公众传播,将演出视为表演的法国《知识产权法典》L122一5通过“合理使用”制度排除了“仅在家庭范围内进行的私人和免费的表演。,德国《著作权法》第巧条规定向与著作权人无私人关系的多数公众成员进行的传播视为面向公众的演出,从而将该问题留给了司法认定传统演出的最大特征是用户可以选择相应的频率、频道,在节目播出的时间内收到相应的内容,这种选择往往被限定于特定的空间和时间,用户无法随心所欲地获得演出作品,以相对被动的方式接受演出作品。但近年来,数字化技术及互联网的出现,使演出的渠道更加复杂,一种方式是通过即时性的转播,保持传统演出特性的互联网演出,另一种方式是将含有演出作品的演出节目传至网络空间,用户可以随心所欲地选择时间、地点来接收作品后一种方式已经完全顛覆了演出的特性,演出权无法涵盖此种传播行为一些国家在立法中将此种情况进行区分,如德国著作权法在第19条a规定了公开提供权,是指以优先或者无线方式使公众中的成员在其选定的地点和时间访问著作的权利,以区别第20条的演出权。英国1988年《版权法》也将“通过电子传播方式让公众可以在其自行选定的地点和时间获得作品"和“演出作品。
公开提供权
一同作为向公共传播的侵权行为类型。
在传统唱片业不再景气的今天,数字演出成为演出产业的“中流砥柱'》根据艾瑞咨询集团的数据,至2m2年,数字演出销售额将占全球演出销售额的40%,图5一2可以清晰地反映出这种趋势]数字演出是指在演出的制作与传播及储存过程中使用数字化技术的演出。数字演出产品包括歌曲、乐曲以及有圃面作为演出产品辅助手段的MV、flash等0数字演出根据其传播方式可以分为在线演出和无线演出。在线演出,指通过互联网在线视听或可直接下载到电脑中及传输到其他播放设备中视听的数字演出。无线演出,指通过移动互联网获取的演出服务,包括手机铃声下载、彩铃、IVR中的演出服务、整曲演出下载及未数字演出的最大特征是公众可以通过在线或无线的方式随时随地获得演出作品。在互联网环境下,数字演出的传播速度更快,范围更广,权利人更难控制。用户中的一员获得了演出作品,那么其就会成为一个新的传播源,数以亿计的用户搭建了一片自由传播的海洋。面对网络盗版的挑战,各国的著作权法也在做相应的调整力《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丨270条第(十一)款规定.“将作品公布于众即是任何人能够在任何地点和任何时间自行决定了解作品德国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使公众中的成员在其选定的地点和时间访问著作的公开提供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版权法导论》中认为,向公众提供的主要例子是在互联网上提供作品。然而,向公众提供权已超越目前的技术状况,其目标是涵盖将来可能产生的公众可在自己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一些可能的情况。今天,公开提供权已经成为著作权人在数字技术挑战下保护自己权益的有力武器。
上海矜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竭诚为您提供
1.演艺演出,专业的国内外舞蹈演出、音乐演出、乐器表演、主持人、礼仪、模特等综合演出和人员服务以及演出周边服务等。
2.活动策划,策划庆典活动,开业奠基,商业巡演,路演,品牌推广活动,年会、周年庆典、客户答谢会、商业开盘、节庆活动,促销活动等
3.会议会务,一站式会议策划、执行服务,新闻发布会、招商会、酒会、研讨会、拍卖会、签约仪式、项目竞标会、企业高峰论坛、产品说明、行业峰会等
4.舞美灯光,专业的舞台灯光、音响设备、舞台搭建、启动道具、签到设备租赁,服务对象包括公关广告公司、展览公司等
5.活动支持,摄影摄像、现场直播、TVC拍摄、媒体宣传、餐饮外烩、车辆租赁、同声传译、化妆师等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400 162 8006
邮箱:30091318@qq.com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00号3号楼406室
扫一扫,添加微信!
扫一扫,拨打服务热线!

©2016-2020 上海矜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沪ICP备130464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