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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演出的表演权?

表演权对演出作品来说,是最重要的权利。演出作品创作完成后,作曲家们需要通过演唱或演奏行为将作品传播至受众处。现场表演权是创作者管理自己作品的重要渠道,但表演权的出现却晚于对乐谱的复制权和出版权。在机械复匍技术尚未普及的时期,作者享有对自己作品的现场表演的专有权,已得到立法确认。1789年8月4日,法国制宪议会决定废除个人、城市、各省和同业行会的所有特许权,其中包括已经授予作者和出版者的特许权。制宪议会通过了口明年丨月丨3日和四日法令,承认戏剧作品创作者的表演权,并将其视为产权权利;作者终生享有这一权利,其继承者和权利继承人在五年期间内享有这一权利。在《伯尔尼公约》修订的数次文本中,表演权的保护范围逐渐从现场表演领域拓展至除演出以外所有的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领域。在机械复制技术未得到广泛使用时,886年《伯尔尼公约》文本中并未承认演出作品的机械表演权,随着机械复制技术的广泛使用和机械乐器制造业在技术上的进步;四08年《伯尔尼公约》柏林文本第13条规定了作者的机械复制权:“演出作品的作者享有下列专有权利.0)授权机械复制演出作品,改编该作品以适合机械乐器的要求,(2)授权使用该机械乐器公开表演其作品。"直到四67年《伯尔尼公约》斯德哥尔摩文本开始,将之前文本的机械表演权统一归人第Il条的公开表演权范畴《伯尔尼公约》1971年巴黎文本规定:“l.戏剧作品、演出戏剧作品和演出作品的作者享有下列专有权利:(1)授权公开表演和演奏其作品,包括用各种手段和方式公开表演和演奏;(2)授权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其作品的表演和演奏c2.戏剧作品或演出戏剧作品的作者,在享有对其原作权利的整个期间应享有对其作品的译作的同等权利0以上表述体现出表演权支配的范围包括现场进行的演出、演唱、演奏等行为,以及通过唱片机、留声机或其他机械设备公开播放演出作品的行为。从演出传播的方式上看,表演权既可以控制使用演出作品向公众进行的直接表演行为,也可以控制以机械设各和方法向公众公传播表演者的表演和录音制品的间接表演行为。何为“公开”?《美国版权法》第101条的规定较为客观,“公开表演指:(1)在对公众开放的场所,或者在超出一家庭及其社交关系正常范围的相当数量人的任何聚集的场所,表演或者展出作品;(2)利用装置或方法向第(3)项所指地点或者向公众传送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作品的表演或展出,无论公众是否可以在同一地点或不同地点以及是否可以在同一时间或不同时间内接收到表演或展出。”因此,表演权的范围包括现场表演权和机械表演权。现场表演的行为是指演奏和演唱等向公众表达作品的行为,如举办公开的演唱会、演出会、演奏会等。机械表演的行为是指通过唱片、CD等载体向公众传送机械复制的表演的行为,如在商场、酒店、餐厅等公共场所,以及在飞机、列车、公交车等公共运输工貝上公开传送演出作品的行为。按照《伯尔尼公约》的规定,机械表演权仍可进一步扩张,除了在公共场所播放外,在公开传送的作品中使用他人演出作品的行为也属于表演权规制的范畴,如在电影中未经许i刂使用他人的演出作为配乐,在电影公开放映时,电影的制作者同样侵犯了演出作品创作者的表演权。并且,机械表演行为的实现是以机械复制为前提的,侵犯了机械表演权也往往同时侵犯了复制权,上述在公开发行的作品中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演出作品的情形不仅侵犯了演出著作权人的表演权,也同样侵犯了复制权。因此,从理论上说,表演权可以延伸至传播的最后环节,无论如何表演,或是演绎,以何种方式机械复制,只要以除演出以外的其他方式将作品传送至公众那里,表演权就会追及到那里勹甚至有些国家将用数字格式向公众传播演出
作品也归人表演权的范围,如美国版权法第106条,规定版权作品的专有权:“涉及演出作品时,以数字音频传输形式公开表演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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